自今年10月15日起,零星林木出縣交易的,不再辦理《馬關縣自有零星林木縣內出售證明書》及《馬關縣農村居民自有零星林木出縣運輸申請表》,運輸時由林權所有者憑《零星林木采伐許可證》直接到縣政務服務中心林業窗口辦理《木材運輸許可證》。木材擁有者需再次運輸木材的,只要持上次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木材運輸許可證》到所在鄉(鎮)林業技術推廣站提出意見后到縣政務服中心林業窗口辦理木材運輸證。伐區剩余物、加工剩余物的運輸,由鄉(鎮)林業技術推廣站對提交的運輸申請提出意見后直接到縣政務服中心林業窗口辦理木材運輸證。通過簡化木材運輸審批程序,解決了林農運輸木材審批難、審批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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